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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调整举办的通知 2020.06.16

全院各继教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及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统称为“继教项目”)工作,现将调整举办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已批准的继教项目(国家级和省级)执行截止时间仍为2020年12月31日,不得跨年举办或延期举办。

二、2020年已批准的继教项目(国家级和省级)可转为线上形式举办,相关管理要求均按照面授项目规定执行。

三、2020年已批准的继教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仍需线下举办的,依据“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各项目负责人对所开展的继教活动负主要责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四、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性,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可根据需要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

具体项目执行要求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院内沟通会进行通报交流,请大家注意通知消息,详询85422248彭老师。

 

公共事业发展部

2020年6月16日

作者:公共事业发展部 编辑:刘欢 来源:公共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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