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通知,学校近期将举行“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通知到相关职工,在不影响科(室)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 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应是我院在编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4、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注:申请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7)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申请人需参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7、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2年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四、时间安排
8月21日前
|
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申请人获得科室推荐后,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申请材料。 |
9月7日前 |
医院汇总并完成审批程序,向学校国际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
9月8日-9月15日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申请材料,组织校级专家组评议,确定学校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并公布 |
9月16日-25日 |
获学校正式推荐的候选人登录留基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9月30日前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寄往国家留学基金委。 |
11月底前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工作,确定录取人员,并在留基委系统中通知。 |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8月21日前申请人需向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a)《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b)《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附件2)
c)《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3)
d)《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评审意见表》(附件4, 请3名专家统一填写一份意见表,再分别签字,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
e)《校级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5),推荐3名校级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公正、工作严谨;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参与评审工作;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情况;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有一年以上的出国交流经历。
f)国外合作者及拟留学单位简介(中文)
g)研修计划(中文)
h)在职证明(人事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i)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j)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k)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请人需参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派出,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须与在研项目一致)
l)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m)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限3页,系有公章的立项文件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n)外方合作者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有外方合作者签字)
o)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不超过5页。如无,可不提交)
每位申请人还需将全部个人申请材料扫描为PDF后发至794247615@qq.com(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待盖完医院公章后再扫描发送到邮箱)
2、申报人员个人科研业绩请确保2023年8月21日前已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以备医院核查。
3、获得学校正式推荐的申请人,请于9月16日至25日期间登陆留基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六、录取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11月底以前审核材料,并确定录取人员。届时,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房间)陈蓓蓓 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校区行政楼511办公室)程老师 85405392
附件2:《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
附件5:《校级评审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