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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进行新精神卫生法培训 2013.05.10



2013年5月8日,急诊科在示教室进行了新精神卫生法培训。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非自愿治疗必须具备前提条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只有在发生“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下,监护人或家属才可以将其送诊,经医生确诊后住院。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

学习新精神卫生法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并实施合法救治。





作者:陈传熹 来源:急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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