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7〕 3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专项2017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部门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地方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定,现组织开展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附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doc,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