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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延长补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临床研究管理部 编辑:科技部2019.01.09

全院各科室、部门:

接科技部通知,人类遗传资源补报期限延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部于2018年7月发布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函社〔2018〕267号),要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出口出境活动的单位,如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的活动),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按有关流程正式办理行政许可补报手续。由于大量项目在10月下旬申报,造成短期内网络拥堵,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完成补报申请。国家科技部将延长补报期限:

(一)2018年10月31日前已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项目,自即日起予以补报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9年3月31日。

(二)2018年10月31日前未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项目,请单位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正式去函,说明逾期未报的原因及有关情况,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将研究提出是否受理补报工作的意见。去函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申报登记表、填报要求、申报流程等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18980605672、028-85422851,临床研究管理部(水塔楼1050办公室)。

    临床研究管理部
       2019年1月9日

附件1-通知-关于规范管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docx

附件2-华西医院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申报登记表.docx

附件3-申报流程-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docx

附件4-填写说明-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docx

附件5-服务指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doc

附件6-人类遗传资源-申请书、出境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