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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扎实推进中医药人才战略的实施,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要求,中医药管理局将遴选21名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我院有4个推荐名额。现据《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以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主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为培养对象,以德业双修、医文融合、理术并重、医药兼通为主线,通过为期3年的经典研修、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素养提升,培养一批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在本院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遴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适当兼顾中西部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原则。
四、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表,以下简称《研修申报表》),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医院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全国中医理论考试。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遴选原则进行录取,确定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递交
(一)请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12:00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发邮箱:153444277@qq.com;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交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行政楼2019办公室)。
(二)请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18:00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 ,其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科室填写,并由科室负责人在空白处签字)。电子版发邮箱:153444277@qq.com;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交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行政楼2019办公室)。
医院联系人:田安宁 卢军
联系电话:028-85422576
四川省中医药局联系人:周 潇
联系电话:028-86522897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203房间)
电子邮箱:sczyyjy@163.com
附件1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3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