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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暨 推荐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6.06.21

全院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选暨推荐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从事全日制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奖项及申报数额

(一)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本科专业数为5个以下(含5个)的学院原则上推荐总数不超过6项,本科专业数为5个以上的学院原则上推荐总数不超过8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

  1.属校内首创。

  2.经过两年(含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在指导实际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4.在同等水平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推荐。

  5.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等国内外影响较大(由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可按照我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可不占学院指标。

  6.2014年(含2014年)以前已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得再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向第一主要完成单位申请(不占用该单位的申报限额指标),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5.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1项。

  6. 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学院对个人或集体的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主件

《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

(二)附件

(1)反映申报项目的成果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2016年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简介表(见附件2)。

(3)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三)电子文档

内容包括申报材料主件、附件及申报成果简介表的电子文档(文件夹以“学院—负责人姓名”命名)。

五、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川大教〔2006〕90号)的第七条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及其任务

(一)由校领导及有关部处领导组成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

(二)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专家小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并确定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项目。

(三)在教务处设置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汇总、初步审查和评选的日常工作。

(四)各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组织院内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七、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于9月1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各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1册一式3份报送教务部质控办公室(老八教224室),电子版发送至heqingjun2005@126.com, 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打印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凡材料递交不齐者,无参选资格。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项工作。

八、特别说明

学校将在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因四川省教育厅尚未公布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相关通知,被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届时需按照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人:贺庆军 联系电话:85422855 18980605986 

 

附件1:2016年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x

附件2:2016年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简介表.xls

附件3:《2016年四川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doc

 

                          华西临床医学院

2016年6月17日 


作者:教务部 编辑:刘欢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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