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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院信息海报等宣传制品张贴的通知 2016.06.13

全院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

     近期发生多次科室擅自在院区挂横幅,覆盖门诊广场宣传展架内容,以及在信息栏张贴不符合要求的海报等宣传品的现象,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以及外单位在院区范围内的室外擅自悬挂任何形式的宣传横幅。

2、宣传栏、院务公开栏、门诊广场宣传展架、电梯广告的内容、制作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不得擅自更换任何形式的宣传品。如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需进行主题(专题)类宣传(如院务公开、先进典型、消防控烟、党风廉政、新技术宣传、公益活动等),请提前一周将主题(专题)内容、张贴时间、撤除时间报宣传统战部(85422907,联系人:刘欢),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制作,并根据内容选择在宣传栏、院务公开栏、门诊广场宣传展架、电梯广告上进行张贴和撤除。

3、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可以在信息栏上张贴海报等宣传品。请按照规格尺寸制作,张贴时不能越过信息栏边界。

超大型宣传制品:高90厘米,宽140厘米。

大型宣传制品:高90厘米,宽70厘米。

中型宣传制品:高45厘米,宽35厘米。

小型宣传制品:高30厘米,宽20厘米。

4、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在信息栏张贴宣传品应厉行节约,注明有效期,严禁覆盖在宣传栏和院务公开栏上。医院宣传统战部已设专人巡察,凡不合上述要求规格尺寸,或者张贴在了宣传栏和院务公开栏上,以及过了有效期的,即刻清理。没有注明张贴期限的只保留三天,医院层面公示公告类信息没有注明撤除时间的,保留半月。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016年6月


作者:宣传统战部 编辑:刘欢 来源: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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