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关于开展2016年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价便函[2016]90号)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院设备资产盘点工作,并于4月18日对盘点进行了复核,现将相关事宜强调如下:
1、根据医院2015年6月2日医院设备资产盘点汇报及设备资产管理讨论会的决议,全院设备资产进行分级管理,并对设备资产直接责任人、设备资产管理员、设备资产属地管理员的人员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详见CD120院内通知附件1)。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详见CD120院内通知附件2)
3、医院近期将向各科室下发4月18日再次复核后仍盘亏(有账无实)设备资产清单,请各科室设备资产相关责任人对盘亏资产逐台填写情况说明表并准备相关证据资料。
国有资产管理部
设备物资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