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处:
请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横向、院内)负责人牵头完成科研经费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于4月8日下午5:00前将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签字表交到学科建设部(水塔楼1046房间,TEL:85422115),逾期不交视为不具有“小金库”。
科研项目中涉及小金库的主要有: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校内外宾馆、餐厅、后勤运行中心等,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用于有关支出的行为;虚报实验材料、耗材、试剂、办公用品、复印、打印、分析测试等支出,将资金支付到商户,形成“小金库”,用于有关支出的行为。
具体表格请在附件下载。
学科建设部
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