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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16.03.09

各工会大小组:                                                 

近年来,我院各工会大小组在党政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总十六大精神,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较好地发挥了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会员热心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在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按照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及表彰四川大学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川大工【2016】1号)文件精神和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职工之家”建设情况,我院工会将组织评选一批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本年度院“双代会”上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数量及名额分配

这次拟评选表彰全院模范“职工小家”16个,优秀工会工作者30名,优秀工会会员47名。

二、评选表彰的对象

模范“职工小家”评选表彰的对象是在2013—2015年度建家活动中达到模范“职工小家”标准的工会小组。

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的对象是从事工会工作满2年以上、现仍在工会工作岗位的、成绩显著的“双代会”委员、工会大小组组长、职工文体协会会长;

优秀工会会员评选表彰的对象是积极参与工会工作满2年以上,成绩突出的各工会小组干事、各文体协会管理成员、积极参加工会各类活动的文体骨干等。

院工会根据各工会大小组规模分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推荐,并审核表彰。

三、评选表彰的要求

1、各工会大小组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选树典型、推广经验的过程,作为一次提高工会工作水平的有利时机,通过评选表彰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2、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要逐级评选推荐,统一申报,杜绝一人多项重评的现象。各工会大小组评选工作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切实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对上报院工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有异议的,经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即行取消资格,名额作废,不再追加名额。

3、2013年—2015年在医疗质量安全和党纪院规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不再申报“模范职工小家”。

4、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各级审核部门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于2016年3月16日前报院工会。


附件:

附件1:模范职工小家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x

附件2: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2016年3月9日

院工会


作者:工会 编辑:刘欢 来源: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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