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基金委及学校通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申请与接收: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2016年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完成附件1并与学科建设部联系后申请开户。
3、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附件2: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两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2016年指南新变化及注意事项: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申报时不计入限项范畴。(2016年新要求)
2、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2016年新要求)
3、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2016年新要求)
4、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7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年12月(《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
7、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可以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8、部分项目请注意限项要求:
1)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本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9、及时关注官网动态:
1)NSFC官网:http://www.nsfc.gov.cn/
2)2016年新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
3)申请书填报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4)项目检索及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index/funcindex/prjsearch-list
三、材料提交:
1、在线提交申请书,并打印正式PDF纸质版及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两份,侧面装订,签字后一并提交。
2、时间:医院初稿形式审查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至3月3日。终稿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3、联系人:
学科建设部 苏伟 85422115、85422069;水塔楼1046室
学科建设部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