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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医保患者年终结算的通知 2015.12.30

各临床科室:

接省、市医保局通知,现将2015年年终结算要求告知如下:

一、市医保城镇职工、省本级医保和省医保异地参保病员因病情需跨年治疗的,年终结算采取自愿原则,愿意进行年终结算同时办理入院手续的需多付一次起付费(即“门槛费”),办理结算时间为12月31日18点以前;不愿进行年终结算跨年住院的,将占用明年的报销额度。

二、市医保城乡居民参保病员必须在12月31日(仅此一天)8点-17点在病房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医护人员点“最终结算”),因病情需跨年治疗的,再重新开入院证至入院服务中心办理入院手续。

三、新农合参保病员因系统可以自动进行跨年分帐,故无需办理年终结算。

请各临床科室清理一下本科室的住院病员,并通知各参保病员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斟酌办理。

 

医保办公室



作者:医保办 编辑:刘欢 来源: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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