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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的通知 2015.11.30

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通知,学校近期将举行“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通知到相关职工,在不影响科(室)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全校计划录取35名,我院推荐不超过5名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参加学校选拔。

    2、选派专业:各科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与人才梯队建设规划选拔人员并确定研修专业。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留学国别及单位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且在相应学科处于全球领先水平。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四川大学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4月15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4月15日后出生)。

    3、申请访问学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本科毕业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申请人,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申请时无工作年限要求,但需在我院工作满1年方可派出。

    4、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申请人须主持有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36日以前

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申请人获得科室推荐后,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申请材料。

322日以前

医院汇总并完成审批程序。

3月22日-28日

学校国际处汇总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评审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网上发布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4月1日前

被推荐人准备申请材料(查询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4月1日-15日

候选人登录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报名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到学校国际处。

4月15日-20日

学校国际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寄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附件1)、《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附件2)、科室管理小组填写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科室管理小组成员均要签字)各一份,另请附上外语水平证明、邀请信、职称证书或聘任文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请按顺序装订成整套申请材料。申报人员个人科研业绩请确保2016年3月6日前已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以备医院核查。

    2、学校初选出的候选人,在获得推荐后,于4月1-1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国家留学网上的《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按要求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请在申请前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不得放弃项目资格;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擅自放弃项目资格者,所在学院将停止选派一年,

    其个人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留学项目。各科室务必按照人才队伍培养需求和具备按期派出可行性来确定推荐人选。

    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和要求,2016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如下重大调整

   (1)、2016年,该项目分两批次执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时间为:第一批4月1-15日,第二批9月1-10日。我校启动时间将提前三个月在网上通知。由于年度选派名额有总数限制,如我校第一批次已完成选派名额,将不再执行第二批次。

   (2)、该项目两个批次的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均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请计划申请该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六、录取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5月底以前审核材料,并通知各校录取结果。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要求(含外语水平要求)详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847553b747d44d5588923a28355d830a.shtml

联系人: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5房间)陈蓓蓓   8542332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校区行政楼511办公室)樊老师 85407080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doc

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1月30日


作者:人力资源部 编辑:刘欢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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