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通知,将在本科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的基础上,增设基层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和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现将有关推荐和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校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含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务人员)。
2、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全校从事本科教学督导的校院两级人员。
(二)推荐名额: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分别推荐,名额分别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或教学督导人数的10%,(按四舍五入原则,不足1人推荐名额的单位可推荐1人)。
二、推荐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条件:
1、校、院任命(聘任)的教学管理岗位,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热爱教学管理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本科教学管理任务。
2、教学管理理念先进,自觉按照一流大学的管理要求,积极开展教学管理改革,积极将规范的、高效的教学管理手段和方法用于本职工作,工作中有计划、有创新、有实效;师生公认教学管理效果好。
3、本年度内无教学管理事故。
(二)教学督导先进个人条件:
1、校、院聘任的从事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五年以上的(含五年),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熟悉校情,关爱师生,能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情况,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2、积极参与教学各环节督导工作,协助学校、学院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在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评选推荐要求
各科室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开展 “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将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候选人推荐信息表(附件1)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15年10月9日12:00前报医院教务部教改质控办公室(八教224办公室)。
联系人:贺庆军
咨询电话:85422855,18980605986
邮箱:heqingjun2005@126.com
附件1 2015年度“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信息表
附件 四川大学“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华西推荐信息表.xls
党委办公室、教务部
20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