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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捐赠资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04.29

全院各部(处)、科(室):

按照国家关于“小金库”治理的相关规定,凡未经医院管理流程审批通过且没有与医院签订《捐赠、试用协议》和建立资产档案、资产编码的“捐赠、试用仪器设备”均属于“小金库”。

为进一步落实“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捐赠、试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杜绝科室层面接受“捐赠、试用仪器设备”的不规范行为,现向全院下发《科室接受‘捐赠、试用仪器设备’自查表》。请各部(处)、科(室)认真清理如实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

随后医院捐赠资产清查小组将走访科室,核实自查情况。

上报联系人:雍鑫  电话:85422174   邮箱:472541512@qq.com


科室接受‘捐赠、试用’仪器设备自查表.xlsx

 

 

医院捐赠资产检查小组

2015年4月29日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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