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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的通知 2015.01.21

全院各部(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两个意见”,全面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构筑“不敢腐”思想防线。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党员干部赴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的通知》(川纪办[2014]81号)要求,我院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月22日开始,分五次进行,每次用时3小时左右,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活动地点

    四川省法纪教育基地(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迎江路9号锦江监狱内)。

三、参加人员

1、全院各职能部门部长、临床医技科室、科研所室主任;

2、全院支部书记;

3、三年内新任干部;

4、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包括设备部、基建部、药剂科、信息中心和入院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四、活动内容

包括参观法纪教育基地、参观法纪展馆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五、要求

请各位领导根据附表安排,严格遵守规定,按时统一乘车前往活动目的地,若有疑问或需调整参加时间请与纪委办公室联系,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须本人向纪委办公室请假。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吴丹(85422015、18980602144)。

 

 中共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

警示教育活动具体参加时间和人员一览.docx


作者:监察处 编辑:刘琴 来源: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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