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部门、科室:
现转发四川大学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财厅〔2014〕26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四川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四川大学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请医院各部门、科室按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zip
学科建设部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