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接省、市医保局通知,现将年终结算要求告知如下。
一、市医保城镇职工参保病员因病情需跨年治疗的,年终结算采取自愿原则,愿意进行年终结算同时办理入院手续的需多付一次起付费(即“门槛费”),办理结算时间为12月31日18点以前;不愿进行年终结算跨年住院的,将占用明年的报销额度。
二、市医保城乡居民参保病员必须在12月31日(仅此一天)8点-17点在病房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医护人员点“最终结算”),因病情需跨年治疗的,再重新开入院证至入院服务中心办理入院手续。
三、省本级医保和省医保异地病员采取自愿原则,愿意进行年终结算的需在12月31日18点前办理出院扎帐(医护人员点“最终结算”,再重新开入院证并注明“在院扎帐”,至入院服务中心办理入院)。12月28日-1月3日省医保断网,病员可于1月4日后到医保办办理出院审核,继续住院的病人须到入院处补办医保手续。
请各临床科室清理一下本科室的住院病员,并通知各参保病员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斟酌办理。
特此通知!
医保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