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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留学基金委“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推荐选拔的通知 2014.12.29

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鼓励有针对性地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高校与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制定了2015-2016学年欧洲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拟选拔合格人选派往国外留学,现将其中“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关于教育和科研合作与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国家留学基金委作为该奖学金中方执行单位,负责选拔奖学金候选人推荐给荷方。荷方将以差额录取的方式最终确定该奖学金获得者。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各科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与人才梯队建设规划选拔人员并确定研修专业。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为12个月,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规模

    全国范围内选拔25人/年(含攻读学位人员连续占用的奖学金名额),我校本年度推选名额2名。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荷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1000欧元/月),一次往返国际旅费(1400欧元),签证费(300欧元),保险费(400欧元),学费/科研补贴(1713欧元),其他(300欧元),奖学金总额为16,113欧元。另,如接收院校收取的学费/科研津贴高于奖学金提供金额,超出部分由留学人员自理。

学年末,中荷双方将对通过该项目赴荷攻读学位人员(学制长于1年)进行学术审核,如通过审核,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该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参考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

2. 访问学者身份,申请人派出时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5年2月10日以后出生);除访问学者身份外,申请人派出时年龄应在18-35周岁间(1980年2月10日后至1997年2月10日前出生)。申请人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获得荷兰导师邀请信或学校正式入学通知。

 3. 语言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访问学者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无须提交指定语言证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编制内员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医院评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学校综合评议,组织上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于2015年1月9日前,登陆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报名,并参照《关于准备2015/2016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准备相应书面申请材料,于2015年1月9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一:材料1,网上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一:材料2,网上自动生成)、《四川大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二)连同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附件一:材料3)交医院人力资源部。并请确保在此日期前已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个人科研业绩,以备医院遴选时参考(凡非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SCI文章,请同时提供文章首页复印件)。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4-5月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

六、录取与派出

    获得录取结果以后,留学基金委将颁发正式录取文件。请录取人员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出访,不得擅自推迟出访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七、联系方式

医院行政楼2008房间 唐冀85422828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行政楼511)卢聆 85405392

国家留学基金委 吕雯君 010-66093963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14年12月1日前

材料准备

有意向申请人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2

2014年12月1日—2015年2月10日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须获得荷方邀请信

3

2015年3月

材料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初审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荷方。


4

2015年5-6月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荷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

5

2015年8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一:关于准备20152016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二:四川大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三:20152016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14年12月29日


作者:人力资源部 编辑:刘欢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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