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部(处):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3号(附件1)文件精神的要求,学校近期将组织教师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就我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部(处)通知到相关员工,做好认定工作。
一、申请对象:
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均应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工作安排:
1、9月22日——10月1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方绿色图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注意:选择任教学科时,应按照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层次进行选择,类别一是研究生,类别二是本科业,类别三是专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填写“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2、请各科(室)、部(处)于10月13日前上交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花名册(附件2),同时将花名册电子版发至邮箱458800896@qq.com;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科(室)、教研室、部门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附件4);申请人自行准备普通话测试证书(测试机构及地址请访问:http://yuweiban.scxxt.com.cn)及体格检查(附件5);
4、请各科(室)、部(处)于10月20日前汇总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要求如下(请仔细阅读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选择打印,并签署表内的承诺书,无本人签名视作无效)。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在复印件上手写“仅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不需提供),请各学科评议组负责人在“评议组专家意见”栏目签字。
5、《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4),请科(室)、部(处)负责人填写表格并在鉴定表下方“单位填写人”处签字。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附件5)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体检具体事宜请见本通知第四条,辅助检查报告需提供血液检查、超声检查、心电图、X光检查等报告,不需提供X光片)。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不需提供)。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科室)。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硕士、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不需提供)。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具有副教授、含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人员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由于学校正在办理此证书,尚未办好者,可提供加盖鲜章的专业技术职务批文复印件代替)。
各类教师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
1、硕士及以下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4、5、6、7、8、9条。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5、6、8、9条。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的教师提交的材料:第1、2、3、5、6、8、11条。(只限教学科研系列职称,即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高级工程师等不在此条范围内)
四、相关要求:
1、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科(室)、教研室、部门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进行并提出审查意见。测试标准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
2、关于体检
(1)“教编”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安排将在10月20日后通知。
(2)“医编”及聘用人员,其中:
1)2014年7月前到院人员:请自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5)按照要求到二甲及以上水平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2)2014年7月后到院人员:请自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5)到二甲及以上水平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四川大学校医院限每周1-6上午11点以前)进行体格检查表中“内科”(第一条)、“外科”(第二条)、“五官科”(第三条)的相关检查,费用自理,并请体检医院在《体格检查表》上述栏目或最后一页“体检医院意见”空白处填写检查结论及加盖鲜章。其余体检项目材料由我院根据新职工入职体检结果提供。
3、按学校统一要求,我院只接受本单位在职教师的认定申请。
4、各科(室)、部(处)初审人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电话:85422576(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毛茅)85403799(学校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陈老师 吴老师)
联系地址:医院行政楼2015房间、川大行政楼351办公室
附件1:川教资【2014】3号文件
附件2:花名册
附近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5:体检表
人力资源部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