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有关部门、科室、研究室: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川科发成〔2014〕4号)通知要求,为贯彻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保证四川省科技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权威性,接学校通知,要求我院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和条件
所推荐的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并在本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具有较高造诣和权威性,为人正派,客观公正,且目前仍然活跃在科技工作第一线的专家。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所推荐的专家本人应认真、准确、负责的填写《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推荐表》于2014年5月8日前报送医院学科建设部(水塔楼1046室,85422115),统一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校科研院成果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 房间,85407195,lfh@scu.edu.cn)。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经省科学技术厅审查、认定后,纳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实行信誉管理。
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推荐表
学科建设部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