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相关科(中心、部):
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组建卫生领域专家库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人才评价工作,服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卫生领域专家的交流合作,该中心将组建卫生领域国家级专家库,现请各相关科(中心、部)推荐本学科相关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及人数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部分为三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每个专业不超过5人。(详细名额分配表,请派人到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领取。‘专科护理’专业的名额下达到护理部,‘普外’专业的名额下达到普外科,‘肿瘤’专业的名额下达到肿瘤中心,‘医学影像’专业的名额分解下达到放射科、核医学科、超声诊断科。)
二、遴选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从事临床、科研、教学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二十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且目前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学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代表本专业的国家级水平;
4.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乐于从事人才评价工作。
三、推荐程序
请各相关科(中心、部)在对应的学科专业范围内按下达名额选拔专家人选,填写《推荐专家一览表》(附件1),并由专家本人填写《专家登记表》(附件2),于2014年5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5房间,联系人:陈蓓蓓 卢军 85423326),请同时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发至邮箱:794247615@qq.com
附件1:《推荐专家一览表》
附件2:《专家登记表》
人力资源部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