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0年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校进行了审计,要求我们对较大的暂付款进行清理冲销。学校财务处近年多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对未冲销暂付款进行清理冲销,但各单位未引起重视,目前暂付款余额仍然较大。为此,经研究决定川大财务处将对201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仍未冲销暂付款的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暂付款请款事宜。直至将暂付款冲销后再予办理。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财务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