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处)、教研室、科(室)负责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
[2011]03号)精神和四川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组织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并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部门|教研室|科室务必通知需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并做好本部门|科室的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而未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
2、学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选择打印,必须签写承诺书);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国内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提供);
5、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请按体检要求完成各项检查);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由申请人所在支部填写,单位填写人由支部书记签名);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提供);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提供);
10、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请采用严肃的证件照)。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另行通知
四、工作安排
1、2011年10月15日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2011年10月15日前:若申请人系编制内教职工,还需在“四川大学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请在系统界面左侧“补充信息”栏目的“资格证书”栏目内点击“编辑”,选择是否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然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工作;系统无记录显示的,请点击“增加”再填写。
3、各部门|科室务必于2011年10月12日前将《申请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按要求报送的材料交到医院人力资源部2015房间,以便审核后安排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人力资源部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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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单位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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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各类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