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为规范管理,现将我院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办理、外国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注册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医师必须是到华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本院医师和住院医师提供胸牌,研究生提供学生证,或所在管理部门出具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证明);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外籍医师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非法入境的外国医师;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首次执业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一份;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同底照片三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另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科室);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一份。
(二)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上面第2至6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除以上6项外,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由外院办理变更到我院的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上面第2至6项规定的材料;
4、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由我院办理变更到外院的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六)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
3、原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
5、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
6、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回形针别在材料封面)。
(七)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医师(或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含外国医师简介、诊疗项目、邀请或聘用的目的、邀请或聘用的期限、法定责任的承诺等);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翻译件各一份并经过本国公证部门公证和中国公证;
3、外国行医执照复印件一份或行医权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各一份,并经过本国公证部门公证和中国公证;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及翻译件各一份,并经过本国公证部门公证和中国公证;
5、邀请函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必要性、责任承担等)。
注:所有表格均可在www.cd120.com网址(医院概况-组织构架-医务部-表格下载)下载;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月1-15日(3月、4月、7月、9月除外)
地点:医务部继续教育科(老八教学楼208办公室)
联系人:胡晓华;联系电话:85422738
四、申报流程
由我院变更到外院的,我院盖章后请自行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