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全院各部(处)、科(室):
《人才培养专项(出国/境)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川医人【2010】2号文已发各部(处)、科(室),请按要求进行备案和申报。
1、请从www.cd120.com首页院内通知处下载《人才培养专项(出国/境)基金资助备案表》和《人才培养专项(出国/境)基金资助申请表》(川医人【2010】1号文所附的申请表不再使用)。
2、与国(境)外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定点学科的科室,请下载并填写《人才培养专项(出国/境)基金资助备案表》,将《备案表》和《备案表》的电子文档以及合作交流的相关资料交到医院科技部学科建设科 302房间备案。
3、符合川医人【2010】1号和川医人【2010】2号文件要求的科室和个人,请下载并填写《人才培养专项(出国/境)基金资助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国(境)外邀请信及国(境)外经费资助的复印件和翻译件、科室与国(境)外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定点学科的相关资料交到医院人力资源部2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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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人力资源部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