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都考点医师资格综合笔试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并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
2、准考证为考生本人参加考试使用,不得替考,本证遗失不补。
3、考生参加考试除携带必须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和2B铅笔、钢笔、橡皮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本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4、携带手机、手表进入考场考试按违纪处理。
5、考试未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请考生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个人监测防范,在考试前考生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排查,在考试当日出现上述症状的考生应立即主动向考务办公室或监考老师报告。
7、考试的前一天下午4:00到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注: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内容,若有不符请尽快到成都大学执业医师考点办公室订正。身份证过期者,请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新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继续教育科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