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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的通知 2021.05.13

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通知,学校近期将举行“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通知到相关职工,在不影响科(室)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    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四川大学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院在编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11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后出生)

3、申请访问学者工作年限要求:本科毕业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申请人,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91)规定的合格标准。

5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外方邀请信中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应与承担课题研究相一致。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2年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四、时间安排

820日前

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申请人获得科室推荐后,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申请材料。

93日前

医院汇总并完成审批程序,向学校国际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94-99

学校国际处汇总申请材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网上发布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910-30

候选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015日前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寄往国家留学基金委。

11月底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工作,确定录取人员,并在留基委系统中通知。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附件1)、《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附件2),《单位评审意见表》(附件3,请本专业三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统一填写一份意见表,再分别签字),另请附上在职证明(人事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国外合作者及拟留学单位简介(中文)、研修计划(中文)、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请按顺序装订成整套申请材料。每位申请人还需将全部个人申请材料(含附件3《单位评审意见表》)扫描后发至794247615@qq.com

2、申报人员个人科研业绩请确保2021820已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以备医院核查。

3获得学校推荐的申请人,按上述时间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国家留学网”上的“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六、录取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11月底以前审核材料,并确定录取人员。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1231日。

联系人: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房间)陈蓓蓓   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校区行政楼511办公室)樊老师 85407080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

附件2: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

附件3:单位评审意见表

                                        人力资源部


作者:陈蓓蓓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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