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四川大学关于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大校〔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清明节: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1天,主院区和温江院区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
二、有关事项
1.请各部(处)、科(室)、后勤班(组)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安排好职工的轮休。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工作安排,落实好节假日期间值班、物资供应工作,并于2023年4月3日前通过医院OA系统“节假日值班”模块线上填报值班人员。
2.急诊在节假日期间不停诊。各临床、医技科室在节假日期间应增设急诊加强班。医院总值班在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3.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要注意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水、电、气(汽)、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药品库房、锅炉房及基建施工、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值班、巡查及防范,进一步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四防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教学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安排。
(1)法定节假日4月5日的课程原则上统一调整为录播教学,提前在线发布,不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在线讲授、在线讨论等教学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调课或停课,由课程负责人提前与学生协商,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将调停课安排通知到师生;
(2)法定节假日4月5日的本科实习教学,实习生应按科室、医疗组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包括参加查房、值班以及上级医师布置的其它医疗工作等;完成实习任务后,按科室、医疗组的安排轮休;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3)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做好假期中的宿舍安全保卫工作。
5.节假日期间各部(处)、科(室)负责人、医疗组长、医疗应急队队员必须保持通讯通畅,违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