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院在编在岗职工,且应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安排和业务进修计划,自愿申请;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医院评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学校综合评议,组织上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7、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8、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以后。
9、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资助期限为12个月
2、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并提供健康保险、一次性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报流程
1、2023年10月7日前,申请人将《四川大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水塔楼1074房间)。
2、申请人获得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需打印《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在打印该表时,将自动生成《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获推荐申请人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
4、2023年10月31日下午5点前,获推荐申请人将签章后的《四川大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对外联系材料,一并送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望江行政楼511室)。
四、对外联系材料请参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95。
五、录取与派出
1、最终评审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6月份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统一向瑞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瑞方邀请信。
3、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24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联系方式: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水塔楼1074房间)陈蓓蓓 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望江行政楼511)樊玲 85407080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