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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的通知 2024.04.18

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通知,学校近期将举行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通知到相关职工,在不影响科(室)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 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选派模式:学校与留基委签署协议,项目所需经费由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且为我院在编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出国研修期须在有效的工作合同期内。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5、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3119)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申请人需参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7、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2年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三、时间安排

424日前

 

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申请人获得科室推荐后,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申请材料。

58日前

医院汇总并完成审批程序,学校国际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7月底前

学校与留基委签署合作协议

9月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校级专家组评审、公示,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9月初

各单位根据学校后续通知,组织相关人选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9月底至10月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相关材料至留基委

11月底

留基委公布录取结果

12月起

陆续派出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4月24日前申请人需向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a)《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b)《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附件2

c)《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3

d)《校级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4),推荐3名校内评审专家和1名校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2) 具有较强学术素养,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情况,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 参与评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博士生导师,并具有3个月以上出国交流经历;

(4) 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参与评审工作;

(5) 其所从事专业与申请人专业相近或一致。

(备注:校外评审专家尽量推荐在成都市工作的专家学者

e)研修计划(中文)

f)在职证明(人事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g)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h)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i)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请人需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派出,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须与在研项目一致)

j)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k)依托项目在研证明(3页,系有公章的立项文件或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l)外方合作者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有外方合作者签字)

m)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不超过5页。如无,可不提交)

每位申请人还需将全部个人申请材料扫描为PDF后发至794247615@qq.com(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待盖完医院公章后再扫描发送到邮箱)

2、申报人员个人科研业绩请确保2024年424日前已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以备医院核查。

联系人: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水塔楼1074办公室)陈蓓蓓   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校区行政楼511办公室)程老师 85405392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附件2:《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

附件3:《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附件4:《校级评审专家推荐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17日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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