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科技厅社发处统一安排,请通知逾期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于4月5日前提交验收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建议活页装订便于验收材料整改)后报送
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05 张老师
电话:68107840 E-MAIL:ljd501@163.com
验收提交材料: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自拟);
(五)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
(六)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自筹经费只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七)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八)经科技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院内联系人:曹玥 85422115 校内联系人:刘力玮 85413107
请老师在办理结题过程中请务必打印并携带此通知全文(包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