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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集中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10.25

全院各有关部(处)、科(室):

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集中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验收范围

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引进人才、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其中:

1.执行期已满的项目应参加验收。

2.超过执行期6个月的项目,务必参与验收。

注:本次验收清单未包含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项目,若此类项目已完成所有考核指标,且执行期过半,可申请提前验收,请按通知流程申请即可。

二、自主验收程序

1.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科研院审核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技术验收获得通过的项目,不再进行财务验收;技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科研院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并按要求退回结余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按审核验收评价程序(附件1)的要求和流程开展项目评价,并于2024年116日下午18点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验收。

2.立项经费为20万元(不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由四川大学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验收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应按专家验收评价程序(附件2)的要求和流程,于2024年116日下午18点前提交验收材料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准备纸质财务验收材料(1式1份)和电子版专家意见初拟稿,申请验收。

三、注意事项

(一)责任与监督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及时完成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科技厅将撤销该项目,并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为避免项目逾期造成撤销项目的严重后果,针对即将逾期但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医院将终止该项目,并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相关财政经费。

对因撤销项目或其他违规行为对医院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医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科研诚信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四川大学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川大校〔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联系方式

医院科技部 计划科:李江涛、苏伟,028-85423484(首选华西微家留言)

学校科研院 综合办:杨丹妮,028-85407439

 

相关附件

附件1.审核验收评价程序

附件2.专家验收评价程序

附件3.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及预算执行情况对照表(仅20万元及以下项目)

附件4.经费决算表(仅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

附件5.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仅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

附件6.常见问题操作指南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科技部

2024年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