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相关信息,现将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为我院在编在岗职工,且应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安排和业务进修计划,自愿申请;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医院评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学校综合评议,组织上报。申请人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与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已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五)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条件要求(参考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8)。
(六)申请人如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般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
二、申报流程
1.2023年3月21日前,将《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请科室负责人在“学院意见”栏空白处签署意见)、邀请信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及学校人事处自动打印机上打印的在职证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房间)。
2. 2023年4月6日-9日,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布正式推荐人员名单及网报注意事项。
3. 2023年4月10日-28日,正式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4.2023年4月28日前,获推荐人员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需申请人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至望江行政楼511。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4.获奖证书(应是5年内获得的,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
5.外语水平证明
6.外方合作者简历(应有外方合作者签字)
7.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录取与派出
1.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国际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方式: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9房间)陈蓓蓓 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望江行政楼511)樊玲 85407080
附件: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