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我院23个专业已于2007年11月15日顺利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证。
此次我院共有23个专业通过认证,其中包括原有的13个专业: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血液、皮肤、神经内科、肿瘤、感染、精神、戒毒、中医呼吸、中医消化。新增的10个专业是风湿免疫、耳鼻咽喉、麻醉、普通外科(肝胆)、眼科、肾病、医学影像(核医学)、骨科、中医肿瘤、中医脑病专业。以上专业均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几乎覆盖了所有内科科室、部分外科、中医、影像等领域。临床试验机构及各专业顺利通过SFDA的认证,充分反映出我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成绩,这将进一步促进我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GCP中心:钱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