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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执业医师签章制的说明 2006.03.02

    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的规范化管理,经医院研究决定实行医师签章制。目前已向全院下发了医师印章及相关管理办法,于3月1日开始在全院正式试行,即所有开出的处方必须加盖医院统一刻制的医师印章,经过几天的试用,现对部分医师提出的问题给予说明:
    1.印章使用范围:处方、涉及计费的各种检查申请单、治疗单、会诊单和注射单等,其中开出的处方必须加盖印章,其他项单视情况不作硬性要求,大病历、病程记录和医嘱单暂不实行签章制。
    2.进修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加盖上级医师或本院医师的印章,特殊情况可签上级医师的代码。
    3.医院已多次要求急诊科各专业组安排本院医师上岗,故急诊科工作的进修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加盖本院当班医师印章或加签其代码。
    4.门诊忘带印章或印章丢失者(应及时申请补办)开具的处方须正楷签名和代码,签名无法识别者药房将拒绝发药,同时医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5.印章漏制和刻制有误者请尽快申请补办,此期间开出的处方必须签名清楚并加签代码。

                            .

作者:华西医院宣传部 来源: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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