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国务院于2018年7月31日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整个条例共5章56条,分为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该条例并没有废止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仍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让我院医务人员充分理解新形势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在工作上更好地预防医疗纠纷,达到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的目的,10月15日下午,我院邀请医疗法律顾问江敏律师在临床教学楼多功能厅开展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专题培训,本次培训对象为全院非外科性科室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约8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外科性科室的培训将于11月1日另行举行。
江敏律师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内容为主线,结合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实践,对医疗行为的规范、医患沟通的注意事项、医疗文书的书写保管等临床工作中如何预防医疗纠纷进行了详细讲解。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踊跃提问,江敏律师均予以了详细解答。
通过本次培训,再一次强化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进行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