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肠移植分为单独小肠移植、肝肠联合移植和腹腔器官簇移植。单独小肠移植的适应证为肠衰竭患者,而一旦出现肠外营养导致的肝功能衰竭,就需要施行肝肠联合移植。肝肠联合移植指征主要为不可逆转的小肠功能衰竭、长期全胃肠外营养胆汁淤积所致肝功能衰竭。多器官联合移植适用于腹部3个以上器官(包括小肠)不可逆转的功能衰竭,内脏血管广泛栓塞,胰、十二指肠、胃窦部恶性肿瘤侵犯邻近器官,胆管、胆囊恶性肿瘤侵犯邻近器官以及原发性肝癌向下侵犯邻近器官。
与单独小肠移植相比,肝肠联合移植不仅能减少急性排斥反应的发生,而且也能减少慢性排斥反应的发生。目前而言,肝肠联合移植技术是可成功安全实施的,远期结果也可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