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
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鼓励有针对性地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高校与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制定了2014-2015学年欧洲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拟选拔合格人选派往国外留学,现将其中“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关于教育和科研合作与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国家留学基金委作为该奖学金中方执行单位,负责选拔奖学金候选人推荐给荷方。荷方将以差额录取的方式最终确定该奖学金获得者。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各科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与人才梯队建设规划选拔人员并确定研修专业。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为12个月,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规模
全国范围内选拔25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荷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1000欧元/月),一次往返国际旅费(1400欧元),签证费(300欧元),保险费(400欧元),学费/科研补贴(1713欧元),其他(300欧元),每名奖学金生可获得的奖学金总额不超过16,113欧元。学年末,中荷双方将对通过该项目赴荷攻读两年制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学术审核,如通过审核,可继续享受该奖学金。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自理超额部分学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且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参考链接:
http://www.csc.edu.cn/Chuguo/3ab16a65aabc4d94bb4844927fa2b9de.shtml
2. 申请人派出时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除本科插班生身份外,其余均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获得荷兰导师邀请信。
3. 语言要求:
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托福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并获得Nuffic认证。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无须提交指定语言证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编制内员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提出推荐;医院评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学校综合评议,组织上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14/2015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上述材料请于2014年1月10前提交医院人力资源部。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4-5月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医院行政楼2015房间)毛茅85422576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望江行政楼511)卢聆 85405392
国家留学基金委 孙月 010-66093963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注 |
1 | 2013年12月1日前 | 准备 | 参照《关于准备2014/2015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准备材料 | 申请材料清单请见附件 |
2 | 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10日 | 申报 |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 务必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医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
3 | 2014年3月 | 材料初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初审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荷方。 | |
4 | 2014年6月 |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 荷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 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 |
5 | 2014年8月 | 派出 |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
附件:关于准备20142015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人力资源部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