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操守。
(三) 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抗压能力。
(四) 身体健康。
(五) 具有北京市户籍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 (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一) 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4月21日。
(二) 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2),发送至:hhrdczp@126.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三) 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与面试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入考察人选。由中心到其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
(二) 体检由中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