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近日正式启动。我院积极响应各级主管部门号召,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系列宣讲工作。4月15日上午,我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首场宣讲会在第六住院大楼二楼心理卫生中心示教室召开,曾勇副院长、临床药学部负责人、心理卫生中心全体医护人员及专科临床药师代表60余人参会。
会上,曾勇副院长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即“4+7带量采购”工作的背景、意义、品种分布情况与实施要求,并提出了我院执行措施及下阶段工作要求:第一,全院相关部门和临床科室,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实施落地,明确进度,逐项推进,切实落实中选药品的日常配备和优先使用工作;第二,各部门和临床科室应加强内部宣讲与培训,使全员知晓该项工作的推进要求,并按照医院统一部署予以执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第三,医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相关制度,实时监测临床对“4+7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情况,监测结果纳入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未按规定执行的,将严肃处置。
现场临床药学部就临床医护人员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4月16日、4月17日,按照医院统一安排,临床药学部(药剂科)还在心脏内科、神经内科进行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集中宣讲。
此次系列宣讲,力求全院全体医护人员知晓“4+7带量采购”工作实施要求,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落实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监测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