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放人员必须参加每两年一次的放射防护培训。2012年11月25日下午2:00,四川省卫生执法总队联合我院医务部、放射防护委员会在新教多功能厅组织举办了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
四川省卫生执法总队蒋威支队长出席开班仪式,强调了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放射工作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其次,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定期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充分认识放射防护的重要性。同时放射防护委员会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对从放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希望通过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自身放射防护意识,切实保护自身职业健康安全以及提高放射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的责任意识。
随后,四川省卫生执法总队曾涌书记就“辐射防护法律体系及放射防护”的主题,分别从“医用辐射现状和问题”、“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放射防护知识”、“放射防护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授课。为保证学习效果,还为参加培训的人员精心编印了相关学习资料。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我院各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238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在四川省卫生执法总队各位老师的监督下,参与了随堂考试且全体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