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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科研道德宣教,力争杜绝学位论文抄袭 2010.03.30


        近期,四川大学出台《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期望杜绝在校博士、硕士和本科生的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现象。我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毕业后教育部、教务部组织全院导师、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长学制学生)认真学习文件思想和要求,坚决杜绝学位论文抄袭及其他不端学术行为。
    剽窃认定
        办法定义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在本人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未注明出处地引用超过200字、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他人论著中的实验分析结果等,均被认定为“剽窃”。剽窃程度依照与他人论著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的比例划分为轻度、中度和严重剽窃。
        审查机制
        所有学位论文在提交答辩前,学院都将采用计算机辅助结合人工两种审查方式,学校研究生院还将采用计算机抽查,通过者方能论文送审、申请答辩。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为校内审查的最终认定机构。
        处理机制
        学生毕业授位前被发现或举报抄袭,依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学院内部批评教育,责令修改、重写,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取消答辩申请资格等;学生毕业授位后被发现或举报抄袭,依抄袭程度、认错态度、对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程度,对继续攻读学校博士学位的在读生可批评、警告、记过、开除学籍、注销学历证书等,对毕业留校工作者可批评、警告、记过、撤职、开除、暂停或取消导师申报资格、注销学历证书、移交司法机关等,对毕业离校者可通报用人单位、注销学历证书、追回因在校抄袭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办法还对把关不严、放任抄袭的导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暂停、甚至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罚。
        教师声音
        我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匡安仁教授认为,关于如何界定和处罚论文抄袭,文件有明确表述。相比文科类学科,理、工、医科鲜有抄袭现象,但有可能发生学生伪造实验数据等问题,学院应该针对医科特点量身定制相关管理办法。
       论文的抄袭涉及一个人的学术道德品格,不容小觑。据悉,我院将在学校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符合医科特点的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新闻链接
        2004年,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03级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王××、宗教研究所2001级宗教学专业博士沈×因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在国内造成恶劣影响。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四川大学给予两人退学处分。同时,作为沈×的指导教师、四川大学宗教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李×教授,在这严重违反学术规范道德的事件中未履行好导师应有的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这是川大首次对博士生及其导师给予严厉处分。


 

作者: 陈锦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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