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针对伦理审查决定为“修改后同意”、“修改后再审”或“不批准”的项目,研究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已按伦理审查意见重新提交修改材料时。
申请材料
· 《复审申请表》(签字)
· 修改后的完整材料(标明版本号/日期)
· 现场汇报PPT(若确定为会议审查需提交)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将纸质版材料原件及电子版(PDF)递交至伦理办公室。
2. 形式审查: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补正,一次性告知。
3. 审查方式确定:办公室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采用会议审查或简易审查,并通知研究者。
4. 会议审查:若为会议审查,项目将列入最近一期伦理会议议程。
5. 获得审查意见: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通知单》。
咨询方式
·电话:028-62539418
·地址:行政楼23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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